文字與書法
Characters and Calligraphy
陳維德/台灣明道管理學院教授兼國學研究所所長
摘要
中國書法是由於中國文字之書寫所產生的一種視覺藝術,從三千多年前的甲骨文和金文實物中,我們就可以感受到優美濃郁的藝術氣息。而自公元一世紀前後,由於書法藝術的理論陸續產生,於是書法這一門藝術,就一直伴隨著中國文字的演進,而表現出各種多姿多采的風貌,形成世界上獨特的藝術門類──不但為中國人所普遍喜愛,也為許多曾受中華文化所影響的國度所喜愛;甚至許多不懂中國文字的西方人士,也肯定它是一門非常高尚的藝術,而有心去研究。
但由於中國的文字,在演進的過程中,產生許多不同的字體,所謂:甲骨文、金文、籀文、小篆、隸書、草書、楷書、行書,皆其犖犖大者。凡此,一方面豐富了書法表現的面貌,而另一方面,卻也易使人們形成認知上的混殽,因此訛文、俗體,相繼間出。而近世中共當局所推行的簡化字,以及部份前衛派書家們的各種創意書法,在書法的領域上,都引發了不少的爭議,實有進一步檢討的必要。
本文分為五個單元。第一個單元是前言,略述本文寫作的緣起;第二個單元,則由中國文字之形成與嬗變,說明書法與文字間不可分割的關係;第三個單元分別討論碑別字與帖寫字的形成、正體字的形成、書法與碑別字、帖寫字、正體字之間的取捨,以釐清書法中形體歧異的問題,以解決許多習書者的困惑;第四個單元討論中國大陸所通行的簡化字,提出許多不符合中國文字體系之處,以及不容易與書法藝術完美結合的癥結;第五個單元討論近世所謂變異書風、多媒材書法和非文字書法等各類創意書法的得失,並提供己見;最後一個單元則總綰全文,做一個簡要的總結。
壹、 前言
文字和語言,同爲人類表情達意的主要工具。而文字的功能,更能超越時空的懸隔,使不同時代、不同國度的人們,都能賴以精確地接收訊息,並不斷地傳衍下去。所以文字的存在,實爲文化之表徵,亦爲社會賴以進化的主要動力。
至於書法,則爲中國文字在相互傳遞過程中所形成的特有産物,由於它在日用之間,不斷呈現出各種美的質素,因而逐漸引發了人們強烈的審美意識。在衆多文人、才士甚至工匠們各逞巧思的製作下,造就了無數極富藝術價值的作品,後人踵事增華,繼長增高,遂使此一傲視世人的特有藝術,在中國美術史上,佔有極重要的地位,而廣爲世人所肯定。
但由於中國幅員之遼闊,加上古代政教之未臻統一,所以文字之形、音、義都不免歧出。復由於時代之演進,為使文字之書寫與推廣,更為便易,因而在既有的體系之下,先後繁衍出多種不同的字體,所謂甲骨文、金文、籀文、小篆、隸書、草書、楷書、行書,皆其犖犖大者。凡此,一方面豐富了書法表現的面貌,而另一方面,卻也易使人們形成認知上的混殽,因此訛文、俗體,相繼間出。而近世中共當局所推行的簡化字,以及部份前衛派書家們的各種創意書法,在書法的領域上,都引發了不少的爭議,實有進一步檢討的必要。
貳、書法與文字之關係
一、中國文字之形成與嬗變
中國文字,相傳爲黃帝史官倉頡所造。然而時代敻邈,難以究詰。至於二十世紀中葉於山東城子崖──龍山文化遺址,與西安半坡──仰紹文化遺址以及甘肅秦安所發掘的陶瓦或陶器上的文字,當時經科學家以碳十四測定爲六至七千年之物。但因字數甚少,雖可證明中國文字起源之久遠,卻無以確知其統緒。至於清光緒廿餘年以後,在河南安陽殷墟所發掘的甲骨文字,乃爲學術界所公認的最早且具有系統的中國文字。
繼甲骨文之後,由殷商末葉至西周、東周,盛行於銅器上刻鑄文字,謂之金文或鐘鼎文,數量頗豐。其字形與甲骨文同異互見,而筆劃則一反甲骨文之剛勁峭麗,而爲雄渾莊重。風格雖釐然有別,仍可統稱之爲古文。至於周宣王命太史籀著《史籀》十五篇,謂之大篆,也稱爲籀文。由於論述紛紜,頗難確認其究爲何種形貌;許慎《說文解字》雖每徵引古、籀,但因數量有限,仍不易得其全貌。及至秦統一天下,爲使政令易於貫徹,而有「書同文字」之議,於是李斯作《倉頡七章》,趙高作《爰曆篇》,胡毋敬作《博學篇》,取史籀大篆,或頗省改,而成「小篆」,是爲秦代通行的標準字體。其後漢代司馬相如、楊雄、賈魴之倫,又復廣加搜討,續有所纂。及至許慎著《說文解字》,標舉「六書」之義,並分別部首爲五百四十部。使中國文字的體例,燦然以明。其間雖偶有瑕疵,而大體有其相當嚴密的邏輯性與文化性,爲自來研究中國文字之學者所本。
但由於篆書書寫不易,所以從春秋戰國以降,就有改變篆書筆法,而形成後代隸書雛形的實例。像湖北雲夢睡虎地秦簡、四川青川木牘,以及甘肅天水秦簡等文物之出土,皆可證明戰國中葉,就已經有了隸書。而這種字體,在隸變的過程中,由於體勢的殊異,字形結構亦因之而不斷改變,所以別構異形,所在多有。及至東漢靈帝熹平四年(西元一七五年),乃以蔡邕爲首,以隸書書寫《周易》、《尚書》、《魯詩》、《儀禮》、《春秋》、《公羊傳》、《論語》諸經計二十萬字,分刻四十六石,立於洛陽,做爲漢隸的典範。此即史載之《熹平石經》。
及至東漢未年,由於受到章草的影響,使得隸書的筆法由稚拙沈穩,漸趨流動靈巧,而有楷法的産生。到了魏晉,其法益趨成熟,當時雖仍舊稱爲隸書,而實即楷書。但由於當時封建割據,政局不安,此一正處於變易中的字體,往往因書者各逞己意,不加詳考,所以傳世碑碣中,異體訛字,隨處可見。到了唐朝一統天下,楷法趨圓熟穩定。而開元年間,朝廷詔令顔師古考定五經文字,所書字形,世稱《顔氏字樣》;至其侄孫顔元孫,更撰成《幹祿字書》,把文字分爲俗、通、正三體,爲後人所依循。後世舉凡科舉考試及正式文書,亦鹹以「正體」爲依歸,歷千餘年而末嘗改易,成為穩定性極高的文字。
到了民國二十四年(1935A.C.)八月,當時的國民政府,爲簡化字形,頒佈了三百二十四個「簡體字」,但是隨即因發現弊端,次年二月即收回成命。大陸政權易幟後,中共爲簡化文字,於一九五六年一月公佈「漢字簡化方案」,先後公佈的簡化字凡三千二百三十五字,並廢棄原有的字形,使中國文字,産生了有史以來最巨大的變革。但臺灣則不但堅持正體,而且還正式公佈了規範極為嚴格的標準字體,通令採用。這就是中國文字之形成與嬗變的大要。
二、書法與文字的關係
中國文字形成之初,也一如其他各國文字,其目的僅在於記事。像後世考古所得的甲骨、彜器或簡帛上的文字,雖各有工拙之別,或者也有部分具有裝飾的作用,但這並不意味著當時的先民們,已具有自覺的審美意識,而將文字的書寫,作爲藝術去追求。其後如史籀、倉頡、凡將、訓纂、急就等篇,都僅僅是著錄文字的字書,只著眼於文字書寫之正確性,而未曾以審美的觀點,以解析文字的造形或線條之美。直至東漢崔瑗的《草書勢》和蔡邕的《篆書勢》相繼成編,我們才看到當時有關書法文字之美的論述:這應該是把書法視爲藝術的開始。而當時之書家如:史遊、曹喜、杜度、王次仲、崔瑗、張芝、師宜官、梁鵠、鍾繇、皇象等,皆有聲於時。及至東晉,二王繼起,書法之爲藝術,不但得到普遍的認同,更奠定了崇高的地位。
東晉以還,書家競起,一般文人才士,也率多投身其間,甚至許多帝王,也都力爲提倡。例如唐太宗貞觀元年,即詔令現職之京官,不論文職、武職,凡列五品以上,喜學書法,且筆法稍佳,具發展潛能者,皆准入弘文館,由歐陽詢、虞世南講授楷法,一時風氣丕振。降及近世,此風猶未嘗稍歇。鄰邦如日、韓諸國,習書之風氣,也甚爲普遍,其影響之大,由此具見。
由以上之論述,可知書法乃根源於中國文字,而歷代之發展,亦皆依附於文字,未嘗須臾或離。所以若無文字,即不成其爲書法;而就「名實」辨之,「書法」一詞,亦當指書寫之方法,或透過習寫之技巧,所完成之文字藝術作品。二者實具有不可分離之關係。
參、碑別字、帖寫字與正體字之糾葛
一、碑別字與帖寫字之形成
愈古的文字,往往寫法愈不統一。例如有些甲、金文,一字而有幾十種乃至上百種不同的寫法,與今之不可任意增減變易之情形,大不相同。當時的文字,只要寫得大致不離,則多一點、少一點,甚至多一偏旁、少一偏旁,或挪移其位置,只要不違背造字之本意,似可由書寫者依己意安排之。這種紛亂的情形,對於政教之推行,自然極爲不利,因而有秦始皇的統一文字。但是爲時不久,即由隸書取代了小篆的地位。而在由篆變隸的過程中,文字之形體,由長方變爲扁平,加上易圓爲方,易曲爲直、易畫爲點等諸多因素,使得形體大爲不同以外,更爲了顧及形體改變後書寫的順暢自然、行款的美觀,以及內部結構的平衡,除了挪移部件的位置,或改變部件的寫法之外,還時有:簡化、繁化、類化、分化、符號化等情形,甚至還産生了一些異形別構的字。這就是漢碑碑別字之所形成。
到了魏晉南北朝,由於處在隸書剛轉爲楷書的階段,加上政局的紛擾,對於文字的規範,自無暇顧及,因而傳世碑刻中,隨意增減、挪移,甚至臆造別構或明顯書寫錯誤的情形,觸目皆是,這就是魏晉南北朝碑別字特多的原因。至於唐朝以後,雖然字形已有規範,但當時的書家,往往爲了形體之美觀,仍時有依據俗寫、回溯篆隸或徑自稍易其形體的情形。例如隋僧智果之《心成頌》、以及《歐陽詢結體三十六法》,即嘗提出:「繁則減除,疏則補續」,以及「借換」、「增減」諸法。後人沿襲其風,並踵事增華,因而形成了大量的「帖寫字」。
二、正體字之形成
正如前一章中所述,秦皇之統一文字,東漢靈帝之《熹平石經》、唐顔元孫之《幹祿字書》,都在於強調文字之統一性與正確性。其後,唐之《開成石經》、大曆間張參之《五經文字》、太和間張玄度之《新加九經字樣》、明梅膺祚《字彙》、清張玉書奉敕撰之《康熙字典》、龍啓瑞之《字學舉隅》。乃至近年台灣教育部所頒佈之《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》與《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》,其宗旨都在於訂正訛俗,並求取統一。雖然諸書之間的正體寫法,仍有相互出入,而學者們對目前的正體字也仍有諸多意見。但統一文字寫法的大方向,則是值得肯定的。尤其站在學校教學的立場,則正體字之推行,更有其絕對的必要性。
三、書法與碑別字、帖寫字、正體字間之取捨
站在教學與實用的角度,正體字之推行,自有其必要性。但是站在藝術的角度,在進行書法作品創作時,是否也要像趙之謙在《章安雜說》中所指出的:「今必排字如運算元,令不得疏密;必律字無破體,令不得增減。」甚至如台灣教育部《國字標準字體表》所規定:「木」、「示」皆不得有鈎;「肉」部必作「
」、「
」、以別於「月」、「
」;「王」、「
」、「
」各異;「
」、「攵」、「
」有別……等等諸多嚴苛的規範,而不能稍有逾越,則實有討論的空間。因爲過度的規範,實不免桎梏性靈,斫喪藝術。何況有些標準字體,確實很難以在分間布白中,求得完美的構形,流露優美的韻致。所以試觀目前在書法教學中,被採用最廣的歐陽詢《九成宮醴泉銘》,其不完全符合於台灣部頒之標準字體者,幾居其半。至如衆所熟知的:《張猛龍》、《張黑女》、《司馬顯姿》以及《龍門二十品》等,其不合於標準字體者,觸目皆是,所以必欲嚴格規範,恐令學者無所憑依,而且動輒得咎的結果,更將令人逡巡不前,遑論書法之推行。
但是再從另一個角度觀之,如果大量採用碑別字與帖寫字,除了會幹擾學校的寫字、讀書教學之外,作爲日常應用,也往往會啟人疑惑。何況碑帖中訛誤,甚至無法理解之字,爲數不少。所以適度的取捨,仍有其必要。
餘意以爲:如果是臨寫碑帖,則自然宜忠於原作;如果是學校的書法教學則宜儘量選取合於標準字體,或常人習見,已爲大衆所接受的帖寫字,作爲教材,同時明示標準字體的寫法,使學生明其分際;其於日常應用,亦當準此原則,以減少爭議與紛擾。至於個人的書法創作,亦當取其可從者,或既已約定俗成的寫法,而採用之。所以有些字碑帖雖作此形,卻明顯爲錯別字,即不當盲目援用;尤其篆書,更宜明其源流,熟諳通假,不宜任意附會。總之,要進行書法創作,實應具備基本的文字學常識,以免陷於誤謬而不自知,乃爲正鵠。
肆、論簡化字與書法
一、簡化字之形成
在日常應用中、為了書寫的便捷,自古以來,就有簡化字的存在。而且由篆而隸,由隸而草,基本上也是一個以簡化趨易為主軸的過程。只是簡化的原因、背景、方式和影響,各有不同。
然而自新文化運動以來,國人在檢討中國的積弱之餘,有些人士把矛頭指向中國文字筆畫繁多,書寫較為緩慢,因而降低競爭力之上。於是文字改革的呼聲四起。當時有各種不同的主張,而推行簡體字被認為是較為具體可行的方法。到了民國二十四年(935A.C.)八月,國民政府正式頒布了三百二十四個簡體字。其中有以本字取代借字者;有以初文取代後起形聲字者;有以音近之字或偏旁取代者──對中國文字之完整體例,造成很大的衝擊,所以在強大的反對聲浪下,於次年二月即收回成命,只有部分人士,仍樂於使用。
大陸政權易幟以後,中共為方便其統治,將中國文字,進行大規模的改革,先後公佈了三千二百三十五個簡體字,並廢棄原有的字形,同時雷厲風行,使得中國文字,一時大為改觀。
二、簡化字之類別
國民政府所公佈的三百二十四的簡體,其簡化的方式,據蔡信發先生的研究,約可分為八類(注一[1]):
(一)、選以前代俗字:如罷(罷)、
(雜)、殺(殺)、羅(羅)等是。
(二)、取以各體書法楷化(含隸、草、魏碑、行書):如發(發)、閥(閥)、僞(偽)、
(堪)、
(答)、營(營)等是。
(三)、錄以當代俗字:如壓(壓)、協(協)、廣(庵)、
(鐘、鍾)等是。
(四)、代以同通字:如襪(襪)、個(個)、類(類)、陰(陰)等是。
(五)、取以假借字:如價(價)、異(異)、廿(念)、豐(豐)等是。
(六)、采以說文異字:如邇(邇)、棄(棄)、無(無)、處(處)等是。
(七)、改以本字:如氣(氣)、與(與)、薦(薦)等是。
(八)、存以原字:鬥(鬥、鬪)等是。
至於中共的簡化字,除了納入大多數既有的簡化字外,也有再加簡化或調整的。例如:「貭」再減化為「質」;「馿」再簡化為「驢」;「俻」再簡化為「備」;「壷」再簡化為「壺」;「
」再簡化為「廳」;「廣」原為「庵」之簡化,調整作「廣」之簡化等等。
但更多的是另造形聲字來替代。如:斃(斃)、燦(燦)、認(認)、讓(讓)、態(態)、憶(憶)、躍(躍)、礎(礎)、嚇(嚇)等。另外多字混用的情形也非常普遍。其中有使用未經簡化之字,混同他字者:如以「松」混同「鬆」;以「別」混同「彆」;以「蔔」混同「葡」;以「醜」混同「醜」;以「出」混同「齣」;以「葉」混同「葉」以「複」混同「復」、「複」;以「鬥」混同「鬥」、「鬬」;以「幹」混同「幹」、「乾」;以「台」混同「臺」、「檯」、「颱」等等。亦有以同一簡化字,混同多字者。如以「獲」,混同「獲」、「穫」;以「纖」混同「縴」、「纖」;以「壇」混同用「壇」、「罎」;以「發」混同「發」、「髮」;以「僅」混同「僅」、「
」等。尤有甚者,則僅以部件或符號取代原字者。如:廠(廠)、鄉(鄉)、滅(滅)、瘧(瘧)、繭(繭)、幣(幣)、畢(畢)、農(農)其類別可謂相當繁雜。
三、簡化字之商確
自秦始皇統一文字之後,雖為時不久,即產生「隸變」,然後又由隸變楷,在字形上都產生相當大的變化,但彼此相互對照,仍有清晰之脈絡可尋,而其構形之邏輯性、內含之文化性,尤足珍貴。而且自唐以後,以楷書作為標準字體,至今千餘年不曾改易。即日韓等國文字,亦以此為基礎!其延續性和穩定性都非常之高。除了筆劃數稍多之外,學習和使用都相當方便。所以當世界三種最古文字中之埃及文和蘇美文,在西元三世紀左右即相繼全部死亡,不再有人使用的情況下,唯獨中國文字仍然能延續其命脈,這也是最值得我們自豪的。
至於國民政府所頒行的簡化字,雖然擾亂了國字原有的嚴整體例,但因為數不多,而且八個月後即收回成命,所謂迷途知返,尚可寬宥。但是中共的簡化字,則是全面打亂了中國文字的體例,而且歷經數十年,仍繼續通行,其影響之大,是難以估算的。而且揆其初衷,有可能只是作為過渡到拼音文字的一種手段。例如張芷在《論中國文字改革的統一戰線》一書,即曾明白地道出:「為了消滅漢字,在某種程度上打亂漢字的精密,正是必要的。在我們的立場言,漢字的那種過細的區別,是為了防止它自身加速的崩潰而產生的。我們正應該打亂它。我認為以別字代替淘汰漢字,是消滅漢字最容易的方法。」(注二[2])。
現在我們姑不論其推行簡化之居心如何,也不管張芷此言是否具有代表性,即就大量簡化,並且廢棄國人已習用千餘年,且可上溯造字本源的正體字而言,雖然筆畫數普遍減少,卻也有如下的不便,以及嚴重的後遺症:
(一)、由於簡化的原則不統一,使得系統變繁。同部之字,無法類推,相似的部首,也無法繫聯,無形加重學習的負擔。例如:從「昜」的字,「陽」字作「陽」,「揚」字則作「揚」,「傷」又作「傷」。同一從「豆」,而「頭」作「頭」、「豈」作「豈」、「鄧」作「鄧」、「燈」作「燈」、「豐」作「豐」、「豎」作「豎」。同一從「髟」,而「髮」作「發」、「髣」作「仿」、「髴」作「佛」、「鬆」作「松」、「鬚」作「須」,而「鬘」仍作「鬘」。同一從「鬥」,而「鬬」作「鬥」、「鬧」作「鬧」、「鬨」作「哄」。同一從「盧」,而「盧」作「盧」,「驢」作「驢」、而類似之「慮」又作「慮」等,不勝枚舉。又如「辦」簡化為「辦」,與「脅」(脇、脅)、「協」(協),「蘇」(蘇)相亂。而同系統的「辯」又簡化為「辯」、「辨」則不簡。而從「劦」得聲的「荔」又簡化為「茘」。具見繁雜,不便於學習。至於形義原本相似,可資繫聯的部首,也因簡化而錯亂,使漢字的優越性盡失。
(二)、簡化後,疑似之字增加,形體較易混淆,減緩識讀之速度,尤其在書寫時,更易混同。例如:農(農)與衣、兒(兒)與幾(幾、幾)、風(風)與鳳(鳳)、治與詒(詒)、襖(襖)與
、掄(掄)與搶(搶)、僅(僅)與儀(儀)、萬(萬)與方、曆(歷、曆)與厲(厲)、嫵(嫵)與妖、聖(聖)與
(巠)、進(進)與迸。廳(廳)與斤、欽(欽)與飲(飲)、餞(餞)與錢(錢)、奮(奮)與畚。慶(慶)與厭(厭)、衛(衛)與ㄗ、無(無)與元旡、戔(戔)與戈等,俯拾即是。
(三)、混用字太多,不但易滋混淆,且無法上溯字之本義,讀音亦見分歧。如:幹、幹、乾共用一「幹」;裏、裏共用一「裏」、穀、穀共用一「穀」;蒙、矇、幪共用一「蒙」;面、麪共用一「面」;系、係、繫共用一「系」;價、價共用一「價」;範、範共用一「範」;曲、麯共用一「曲」;籲、籲共用一「籲」;餘、餘共用一「餘」等,都容易造成混淆。
(四)、許多形聲字,音符與讀音頗有出入,未達易於識讀之效果。例如:鄰(鄰)、標(標)、層(層)、蘆(蘆)、燈(燈)、獨(獨)、進(進)、遠(遠)、運(運)、擾(擾)、襯(襯)、階(階)、燦(燦)等。
(五)、許多字無音義可尋,變成生硬的符號,不便記憶與類推,失去中國文字原有之優越性。如僅(僅)、歡(歡)、對(對)、聖(聖)、戲(戲)、雞(雞)、廠(廠)、擊(擊)、縣(縣)、竄(竄)、麽(麼)、畢(畢)、歲(歲)、買(買)、習(習)、講(講)、蘭(蘭)等。
(六)、筆畫繁多之字,比例仍高。例如:繁、翻、藏、鑿、曦、餮、饕、耀、罐、徽、攀、壤、耰、鬻、籥、簪、蘸、纂、懿、翼、彜、躞等字,筆畫繁多,卻並未簡化;至於彠(彠)、鸇(鸇)、鱒(鱒)、饜(饜)、癬(癬)、廝(廝)、顴(顴)、纘(纘)、鐝(钁)雖經簡化,但所簡有限,卻使形體怪異,手寫時,反不如直接採用行書為自然簡便。
(七)經過簡化後的字形,與原有的正體字,出入太大,幾乎是面目全非,而其間又往往無條理可循,並嚴重違反六書造字之條例,使中國文字,造成前所未有之割裂。再加上廢棄原有的正體字而不用,因而今天的大陸人民,已普遍無法閱讀文字簡化前的所有書籍與文獻,更遑論古籍之校讎、刊誤、以及作更深入的研究。既無從領受先民智慧之啟迪,亦斬斷了歷史血脈,其危害之大,實在是難以估算的。
當然,簡化字中,例如:雲、電、從、衆、與、禮、灑、網、氣、麗、豐、個、叚之類,乃是正體字之初文,無損於國字之體系,站在書寫便捷的立場,自然可以廣為使用。
四、簡化字與書法
站在文字學的觀點,簡化字的缺失,已如上述。至於施之書法,又將如何?則亦藉此討論如下:
(一)、中國文字,不但體用兼備,而且構形亦極優美,因為形體多變,各具姿態,此其所以能發展為優美的書法藝術。但許多簡化字,其構形往往未能顧及內部之平衡律,因而形體殊欠美觀。例如:嚴、廠、隊、
、産、擴、曠、漲、墜、瀉、顫、兒、習、飛、應、癤、療、瘧、廬、雞、、、之類的字,其構形都很難寫得停勻美觀。再如:豈、麗、間、闖、軍、崗、倉、億、衛、鄉、當、顯等字,一經簡化後,形體都變得刻板無趣,難求優美。至於像:爲、韋、專、馬、鳥、鎖、轉、堯、書、練、買、鸚等由草書楷化而來的字,不但失去原有行草書之流暢優美,而且顯得生硬、怪異,而難於書寫,更遑論其生動美觀了。
(二)、正體字,由於繁簡之差異甚大,其形體又各具不同之體態,所以集字成篇之時,就顯得豐富而多變。至於簡化字,由於筆畫大多較少,因而行間往往顯得空虛。加上字的寬窄長短,變化較少,整篇也就顯得平淡而刻板。
(三)、歷代碑帖中,雖亦有簡化字,但為數極少。所以學習簡化字書法,既缺少理想的取法對象,如何冀望其克有所成?所以中共推行簡化字幾近五十年,雖雷厲風行,民間已普遍不識正體字,但從事書法寫作,或畫家題畫,絕大多數仍然以正體字為依歸,其原因亦在於此。再者,正體字既瀕於滅絕,學生及一般人士,多已無法看懂碑帖上之文字,亦如何奢望書法之有效推廣。
(四)、中國書法,粗略分之,有正行草隸篆諸體,關於楷書學習、創作之問題,已如前述。至於行草書,則以文字既經簡化後,行草實已難有表現之空間。即或勉強採入,實難冀其優雅、美觀,且許多字形近似之字,施之行草,尤易混淆難辨。此外,如果尚思上窺篆隸,則更因大多數之常用字,皆已與之斷絕血脈,學習尤為不易,欲追求書法之多元面貌,確如緣木求魚。
總之,簡化字用於日常生活,容或有其便利,然對書法而言,確實諸多不利。所幸大陸許多從事書法之同好,多能有鑑於此,尚能維繫書法藝術於不墜耳。
伍、論創意書法
中國書法,既經兩千餘年的發展,歷代名家,高峰林立,無論南帖北碑,無論清朗俊逸而或渾厚稚拙,各種風格,幾已表現得淋漓盡致今人欲求比肩,尚且有戛戛乎其難之歎,更遑論超越了。所以好異尚奇之士,往往想在既有的形式與內涵之外,另謀更張。於是所謂「前衛派書法」與「創意書法」,紛紛登上舞臺。其中有變異文字之形者,有文字而融合其他素材者,甚者有完全沒有文字,只追求筆墨形質之自由發揮者,可謂不一而足。此種求新求變之精神,自然是藝術工作者應有之態度,然就目前所呈現之成果而觀之,各種嘗試,皆利弊互見,有待努力之空間仍然很大。茲教管見所及,分論於下:
一、變異書風
變異書風,約起源於晚明。當時因為浪漫哲學興起,所以在文學與藝術方面,多有反對擬古而求新求變之趨勢。故傅山有:「寧拙毋巧,寧醜毋媚,寧支離毋輕滑,寧直率毋安排」之說。(注三[3])而王鐸亦有:「似散不散,似亂不亂 左之右之,顛之倒之。」(注四[4])之主張。今人承其餘緒,首先有日本的墨象書法,致力於筆墨濃淡乾濕之變化,造形之奇特,以及章法上疏密虛實的刻意安排,而不兢兢於文字個體之穩妥與整飭,並以少字數作為創作主軸。然後兩岸之前衛書家承此啟發,而有變異書風之產生。
從事創意書法者,普遍認為傳統的規矩法度,往往會束縛作者的個性表現和創造力的發揮,於是專從造型奇特、形式豐富的造像記、磚瓦、簡帛中去汲取養分:在用筆方面,不再拘泥成法,打破以往的框架,信手信腕,自由揮運,以追求出於意表的奇趣;在章法上,特別強調空間的處理意識,因而通過不斷的嘗試或精心的設計,表現疏密虛實、長短錯落、以及墨色的枯濕濃淡等對比的關係,以強化幅面的繪畫性,而達到良好的視覺效果;在取材方面,也是以少字數,甚至單字為主;形式方面,則大多不拘於傳統的對聯、中堂、條幅,而更多的是斗方和橫披,並結合西洋的裱裝型式,以強化現代感。雖然這樣的創作態勢,目前仍褒貶不一,但創新的理念,仍然是值得肯定的。
二、多媒材書法
在變異書風的啟導下,有些人另出奇招,他們往往並不致其意於書法本身的形式與內蘊,而是利用繪畫、幾何圖形、甚至透過噴、刷、印、拓或剪裁、拼貼與錯位的手段,把不同的媒材,植入書法創作之中,形成更錯雜多元的視覺效果。此種創作,基本上似乎應該歸於裝飾設計,但如果能別出心裁,卻也不失為書法藝術的附屬產品。
三、非文字書法
另有一些書法創作者,不但認為傳統的規矩法度會束縛創造力的發揮,就連文字本身,也是一種束縛。如果能擺脫此一束縛,則不但能更自由地創作,同時也能讓不懂漢字的人,也能加入欣賞和創作的行列。於是他們往往各依自己剎那間所湧現的靈感,在紙上自由揮運。或表現獨特的構圖,或強調線條的趣味,或呈現一時的激情,或營造虛擬的情境。不管它人是否能夠理解或接受,亦皆自得其樂。
四、創意書法之得失
時代日新月異,人們的思想觀念與審美趣味,自然也會不斷地改變。尤其在這多元而開放的時代,如果一味故步自封,極易為時代之浪潮所淹沒。所以明朝的袁宏道於《小修集序》中即謂:「惟夫代有升降,而法不相沿。各極其變,各窮其趣,所以可貴,原不可以優劣論也。」因此,作為一位優秀的書法創作者,也必然要有這樣的憬悟。所以書法之力求創意,實乃必走的方向。
就變異書風而言,個人認為不論如何創新,如何求變,仍然要先從傳統之中去汲取前人的經驗和優點,以奠定厚實的基礎;從多方去發掘未經開發,或雖已開發,但仍未被妥善運用的寶礦,而讓自己在前人的既有基礎上,踵事增華,乃不致自陷於無所因循、徬徨無助的困境,所以力持變古的傅山,也認為:「不自正入,不能變出。……但能正入,自無卑賤野俗之氣。」(注五[5])很值得我們深思。至於書寫的內容和作品的形式,自然也要參酌時代的潮流和思想理念而有所調整。所以觀念要新,但腳步卻須踏實,成功的機率自然會大增。
至於多媒材書法,只能算是書法的一種應用,可以提供書法創作者另一個可以表現的空間。但是要做好這一點,除了要具備書法的功力和鑑賞的眼光之外,更要有很秀出的美術設計的理念,才能進行完美的融合。如果連書法的創作或模仿都做不好,也缺乏美術設計的涵養,只是變個花樣,或是東施效顰一下,則做為一時之自娛或做為一種嘗試,自無不可。如果自矜為創作,恐怕只是自欺欺人,難以獲得多少共鳴。
最後論及非文字的書法,則個人承認它也可以成為一種藝術,可是它的名字,不應該叫做書法。因為它的名實並不相符,充其量僅是一種書法的副產品而已。因為任何一種藝術門類,都應該有它的界定:界定愈清楚,則愈有獨立的生命,也愈有獨立存在的價值。如果界定不清,則或許能有較大的包容力,但也愈容易喪失其獨立的生命,而淪為它人的附庸。
再就另一個角度言之:書法之必有文字,固然是一種限制,卻也增加了一種極重要的內涵。因為不論是多字數的作品或少字數的作品,甚至是一個單字,它都會使人在受到書法之美的感動之餘,更增加一層來自其意涵的感動的力量,使二者相得益彰;甚至有許多受到書法之美所感動的人,往往是先透過書寫的內容,做為導入情境的一種媒介,因而更認識書法之美。否則,終究會有一層很大的阻隔。例如許多日本書家的平假名書法,也是寫得流暢生動,富有韻致,但是它並不容易引起太多中國人的共鳴,原因就是看不懂它的內容。所以,更遑論非文字的書法了。
陸、結語
由以上的論述,可知中國的文字,不但是世界三大最古的文字之一,而且是惟一能歷經長期的考驗,而延續其命脈的一種文字。其之所以如此,一方面是在於其內在的邏輯性與文化性,使其居於不可搖撼的地位。另一方面,也是由於其形體之美,衍生了書法藝術,藉此代代相傳,綿延不斷,二者共存共榮,相得益彰,真是我國最珍貴的文化寶藏。所以欲追求書法之表現,不但不能捨棄文字,而且更要瞭解中國文字結構的深層意義,及其正確的寫法與使用,甚至還要追溯源流,明其統緒,而不可令其淆亂。然後它的源頭活水,才能夠滔滔汨汨,永不止息。而書法的慧命,也得賴以延續。
至於書法創作的藝術性,也要先建立在傳統的基礎之上,讓自己的作品,無論是線條、結體、韻律、章法、意境等方面,具有可觀,然後再結合新的美學觀念,不斷地進行嘗試,並配合時代的脈動,調整作品的形式與內容,為舊有的傳統,開創嶄新的面貌。